招標代理一般是指具備相關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受招標人的委托或授權辦理招標事宜的行為。招標代理機構是幫助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選擇能力強和資信好的投標人,以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建設目標的實現。
在招標投標法中規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項。這兩種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也適應了招標人實際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種方法則由招標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決定,招標人有自主抉擇的權利,但是又不是無條件地進行抉擇。因此在法律中明確,只有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才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在立法中還考慮到應當防止自行招標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證招標質量,因此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